保全异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了解异议内容: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当有异议人提出保全异议时,保全法庭要进行严密的审查,了解异议人所提出的异议内容及相关证据。
2.传唤听证:若异议人提出保全异议,需要举行听证会议。听证会议按照相应程序排期,并传唤各方出席。
3.裁决:在听证会议上,保全法庭根据异议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决定保全是否继续进行。若保全法庭认为保全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保全继续进行;若认为成立,则会裁定结果。
4.通知各方:保全法庭应向相关当事人和保全异议人发出裁定结果。
5.执行裁定:按照裁定结果进行保全行为或者停止保全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当异议人提出保全异议后,必须在限期内进行听证会议。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听证会议,则被保全人可以申请撤销异议或者继续进行保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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