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转移办理步骤如下:
1. 准备相关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确诊为孕产妇的证明、原缴费单位的生育保险参保证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或招聘通知书。
2. 前往原缴费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向工作人员提交转移申请。
3. 等待原缴费单位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补充材料。
4. 原缴费单位审核通过后,向新单位发送转移通知。
5. 新单位接收通知后,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办理生育保险转移手续。
6. 转移手续完成后,个人就可以在新单位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
1. 生育保险转移需在怀孕前办理。
2. 转移过程中需确保两个单位的缴费和结算等工作同步进行,以避免保险金发生双重支付等情况。
3. 转移期间个人的生育保险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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