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
1.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合同
4. 职工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或社保证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个体户户主的、店主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非在职人员需出具《失业证》或说明为何无法就业,如未就业的应出具居留年限内至少6个月的银行流水;
7. 原有的工作或学习单位注销证明及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持有者因离职、停挂、休学等原因进行居住证续签);
8. 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规定进行正反面翻译。具体材料要求还需注意官网公布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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