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人格权包括以下内容:
1.生命权:指人身安全和生存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故意伤害或杀害自己的权利。
2.健康权:指享有保障自身身体健康的权利,包括禁止他人侵犯自身健康权利。
3.姓名权:指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以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姓名。
4.肖像权:指有权决定自己的肖像及其使用方式,以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5.声音权:指有权决定自己的声音及其使用方式,以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声音。
6.名誉权:指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以及禁止他人对自己进行诽谤、侮辱等侵害行为。
7.荣誉权:指有权维护自己的荣誉,以及禁止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
8.隐私权:指有权保护自己的私人生活,以及禁止他人非法侵入、拍摄、录音等侵害行为。
9.自由权:指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思想、信仰、职业以及禁止他人对自己进行非法限制和干涉。
10.人身自由权:指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剥夺、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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