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只能在特定情况下被作废,如下:
1. 收据上有错误或不符合事实,需要修改后才能重新开立。
2. 收据被盗或遗失,需要作废并重新开立。
3. 收据与事实不符,所涉金额存在争议时,需要作废并重新开立。
作废收据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在收据上注明作废字样,写上作废的原因和日期,并签字确认。
2. 对已开出的收据进行销毁,确保不会被他人使用。
3. 在重新开立新的收据时,需注明作废原因并引用原收据号码,以方便核对和确认。
注:一般情况下,已开立的收据是不可以随意作废的。若误开了收据,应第一时间联系收款人或财务部门,进行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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