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5日
司法部长具有以下权利:
1.领导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2.参与制定司法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司法改革的建议和意见。
3.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管理、督导、检查和评估,并进行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
4.负责协调处理跨部委、地区、部门间的重大司法事件和问题,如涉外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引渡等。
5.组织研究解决涉法涉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各种法律制度和职业规范的建设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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