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注册证
乔丹商标有两种,主要是因为乔丹本人和耐克公司在商标使用方面的不同意见所导致的。
首先,乔丹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使用了一个以他名字为主题的商标,包括他的姓名和他的号码“23”。而耐克公司则在1984年开始赞助乔丹,并创建了代表他的品牌Jordan Brand,最早的商标是一个跳跃的篮球运动员。
后来,乔丹想要独立控制自己的商标,以便自己可以在退役后继续使用。于是他在1992年成立了乔丹体育公司,并使用了自己的形象和姓名作为商标。 老商标主要代表了乔丹篮球运动员身份和篮球运动元素,而新商标则更多的强调乔丹的个人品牌形象和商业价值。
因此,在耐克赞助下的Jordan Brand商标和乔丹体育公司的商标就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乔丹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