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加权平均分是指以各科目的成绩为权重,计算所有科目的加权平均分。计算方式如下:
1. 计算各科目成绩的总分:科目成绩 x 该科目权重。
2. 计算所有科目权重之和:所有科目的权重相加。
3. 将各科目成绩的总分相加得到总分数。
4. 将总分数除以所有科目权重之和即可得到成绩加权平均分。
例如,小明的数学成绩为90分,占总成绩的40%;语文成绩为85分,占总成绩的30%;英语成绩为92分,占总成绩的30%。则小明的成绩加权平均分为:
90 x 0.4 + 85 x 0.3 + 92 x 0.3 = 36 + 25.5 + 27.6 = 89.1
所以小明的成绩加权平均分为89.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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