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拒收运费是指在发件人或收件人(统称为“当事人”)选择使用顺丰服务后,顺丰因以下原因无法完成派件所造成的费用:
1. 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或者拒绝签收或者要求延迟收件;
2. 发件人提供的寄送地址错误或者不详细,导致无法送达;
3. 收件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导致无法联系到收件人;
4. 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交通堵塞等,导致无法按时派送。
在这种情况下,顺丰会向当事人收取拒收费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首重+续重总费用 ÷ 重量 ÷ 1.0 元/kg × 实际重量 (保留两位小数,不足1 kg按1 kg计算)
例如:首重费用为30元,续重费用为10元/kg,实际重量为2.5 kg,拒收费用计算为:
(30元 + 10元/kg × 2 kg)÷ 2.5 kg ÷ 1.0元/kg × 2.5 kg = 44元
2. 所有上述费用之和,取整数,不足一元按1元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拒件的实际运费。
例如:首重费用为30元,续重费用为10元/kg,实际重量为2.5 kg,拒收费用计算为44元,而被拒件的实际运费为60元,则顺丰向当事人收取的拒收费用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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