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死刑缓期的执行,根据《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
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
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
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
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
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
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民
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