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以下简称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441分后不分文、理,按专业考试成绩百分之六十与文化考试成绩百分之四十综合排序,成绩达到58、98分,择优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441分后不分文、理,按专业考试成绩百分之五十与文化考试成绩百分之五十综合排序,成绩达到63、16分,择优录取。

电影
4、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文、理科均为27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表演相声、喜剧表演班,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文、理科均为27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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