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取得交通
事故处理资格证书的交通民警,方可上岗处理交通
事故,对交通
事故处理岗位的交通
警察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等级。具有交通
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
警察可以处理
财产损失
事故和伤人
事故,具有交通
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交通
警察可以处理
财产损失
事故、伤人
事故和死亡
事故,具有交通
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
警察可以对具备初级、中级资格交通
警察的办案进行指导和担负交通
事故处理业务培训工作。根据规定,交通
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的取得和升级要进行考试。同时,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路面执勤交通
警察经交通
事故处理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
事故;对已取得交通
事故处理资格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岗位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