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肺结核
1、妊娠合并肺结核有可能会传染给胎儿
肺结核不属于遗传病,因此一般不会通过遗传的方式传给胎儿。如果孕妇患的是非活动性肺结核,或结核病变范围不大,孕妇的肺组织健康且有足够代偿能力,则病情对胎儿的发育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如果孕妇患的是活动性肺结核,则有可能通过血液传染给胎儿。严重的妊娠合并肺结核患者,其结合杆菌可以通过血液传播,结核菌一般可通过胎盘进入胎体,从而引起胎儿的先天性肺结核。但如果患病妇女本身病情不是很严重,在产后与新生儿进行严格隔离,则胎儿感染肺结核的可能性也不大。

妊娠合并肺结核
若患有肺结核的孕妇同时伴有心肺功能不全的症状,则腹内胎儿可能会因缺氧、营养不良而导致生长迟缓的现象,严重时甚至出现死胎。如果孕妇患的是活动性肺结核,且病变范围较大,临床上出现发烧、食欲减退、咳嗽咳痰、全身乏力等症状。此类患病孕妇可能就会出现因严重缺氧,而导致的早产、流产的等后果。
综上所述,就是一些妇女患有妊娠合并肺结核之后,对体内胎儿的影响。一般来说,妇女患有妊娠合并肺结核,可能会通过血液传播的方式传染给胎儿。如果妇女本身病情不是很严重,且隔离措施保护的好,则也可能不会传染给胎儿,具体情况还要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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