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7 03:43
合同
1、债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了合同,其与债务人均不再履行原给付义务,已提供的给付则须返还;
2、在债务人全部解除时,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提供的给付不享有利益;
3、债权人对于部分给付是否无利益,应以债权人通过订立合同所追求的利益为出发点,考察部分给付的保留能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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