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户将其款项存入
银行而使商业
银行对其具有债款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款人(客户)在
银行开立账户存款,和
银行间形成
合同关系,
银行是债务人,客户是债权人。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
银行订立
合同的过程。客户到
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
银行提出建立
合同关系的要约;
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
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
银行间
合同关系的证明。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
合同关系是连续的
合同关系,一旦某一账户建立以后,所有的同类型的存款活动,无论其次数多少,都构成该连续的
合同关系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