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
黑龙江省
公务员考试是一年一次的,但是每年还会有一次国家
公务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
领导职务
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
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
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
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
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