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
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在处理
夫妻共同
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
夫妻共同
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
夫妻共同
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
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
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财产
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财产,归
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
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
当归共同所有的
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
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