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
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
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
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
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被告人或者其亲属凭“解除
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
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
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
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