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证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 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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