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
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
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
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会计分录:指预先确定每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名称,以及计入账户的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