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
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
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
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也就是说,相对不起诉是指
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
犯罪,只是因为
犯罪情节轻微,人民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将诉讼环节终结在
检察院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