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传播污秽物品
立案标准是,根据《
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刑法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
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