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1-04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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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
公司的
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分立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决议通过后,即对全体
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
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
公司分立,不同意的
股东依照法律是无权提出退股的。因此,不同意分立的
股东只可以通过向其他
股东或者其他人转让股份的方式收回出资,从而退出原来的
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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