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济宁市城镇医疗保险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元。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济宁市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五。
3、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济宁市城镇医疗保险发生符合报销范围为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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