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1、分
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
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
公司的签字,分
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
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
公司签订
合同的,总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同
分
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
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
公司,子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