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1、复审人在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销复审请求。
2、复审请求人认为需要进行实物演示的,可以请求口头审理。

法院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41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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