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是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结案的时间。
无论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制作好判决书时即为审结之日,一般都会在当天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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