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
保险人在使用被
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
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
合同的约定对每次
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保险
(三)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