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
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
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于
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
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
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法院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
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
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
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
检察院。人民
检察院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