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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