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
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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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费,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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