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
1、区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3份;
2、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者、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情况、场地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

身份证
4、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教育培训机构章程,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