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2、依法应当由行政单位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2)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3)因公证处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通常不会受理以下类型的案件:
1. 涉及行政管理行为的纠纷,如房屋登记、土地使用权审批等,这些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2. 涉及刑事犯罪行为的纠纷,如诈骗、非法集资等,这些需要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3. 涉及婚姻、继承等家庭关系的纠纷,这些一般由法院处理。
4. 涉及按揭贷款合同的纠纷,这类合同通常由银行或贷款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签订,可能需要通过专门的金融仲裁机构处理。
5. 涉及公共利益的纠纷,如涉及城市规划、公共设施使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这些往往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6. 涉及不动产征收、征用的纠纷,这类纠纷通常也由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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