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相关地方性法规,澜沧县的产假政策应当遵循国家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至于是否还有其他地方性调整,建议咨询澜沧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