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重新做鉴定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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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轻伤二级重新做鉴定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对自己或他方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提出相应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理由,理由充分的;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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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的重新鉴定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伤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或者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 鉴定材料虚假或者被伪造的。

5.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6.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申请重新鉴定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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