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股份转让为股份有限
公司。有限
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
公司法》就对有限
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
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
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
公司章节部分规定
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
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
公司的
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
股权继承涉及
股权价值和
股东资格的继承。股份有限
公司,尤其是上市
公司的
股权继承纯属普通
财产权利的继承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继承人依法取得
股权,包括
股东资格和
股权的价值。按照法律规定,有限
公司的
股东之间也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
股权;
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应经其他
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时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同样有权受让
公司股权。经
股东同意转让的
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
公司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应当经其他
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
股东同意转让的
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
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
股东资格;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