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例如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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