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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既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的,是可以全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如果是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如办公桌、电脑椅),是否也是可以全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还是得按应税、免税的比例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增值税
因此,即使购买的固定资产金额较小,但只要其既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项目,那么仍然允许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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