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方未将其定性为责任事故,双方应展开协商。不过,事发道路功能对于赔偿很关键。狗不是行为人,不存在违法问题,而是主人的财产。宠物跑上机动车道,肯定是主人看管不当,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有一定责任。在法理上,一般理解为,如果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时不慎将狗撞死,那么驾驶员没有很大的责任,可以不赔偿或象征性赔偿,狗主人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2.如果事发地点位于小区内或农村道路,驾驶员无法推脱责任,肯定需要赔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道路的功能不是单纯机动车使用,是人车共用的,驾驶员有注意的义务却没有尽到。
3.对于保险是否应该介入赔偿,交强险虽然是规定在一定限额内承担被保险车辆因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的一种险种,但只要是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即使是车主撞死了他人的宠物狗,保险公司也应该根据市场评估的办法,给宠物主人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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