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2、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申请处理的时效为1年。具体来说,患者或者其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医疗事故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申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超过1年就不能解决医疗争议,患者或其家属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