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起诉
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一、起诉
离婚流程:1、到人民
法院向
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申请。2、经
立案大厅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准予
立案后,由
立案庭发出
立案通知书,凭
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
法院的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5、双方到庭后,由
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6、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
离婚或不准予
离婚的判快。二、起诉
离婚需要的材料:1、起诉状。2、原告方的
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3、双方
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
结婚证和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
婚姻状况证明。4、
夫妻共同
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
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
离婚,原告还要从
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
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10、其他材料。如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
夫妻感情变化、引起
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
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
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