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事故,这种事故鉴定的申请一般要看当时的发生地在哪,在不同的发生地鉴定的程序和流程都还是有差异的,其他的事故鉴定的机关单位大体都是相同的,但是医疗事故根据事故本身不同也是有差异的,这个事故鉴定的地方可以是卫生局,当然也可以是司法鉴定中心。
医疗事故鉴定通常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法律上规定,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应当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专家鉴定组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前,需要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调查取证,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调查取证应当客观、公正、全面。
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专家鉴定组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医疗事故鉴定书送达医患双方。
医患双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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