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
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
刑法定原则,应当以“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
犯罪既遂的标准。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
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
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根据
刑法分则各种
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
刑法的一般理论,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
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
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
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
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
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
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
犯罪。
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
犯罪,由于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
犯罪未得逞,是
犯罪未遂。比方说某人实施盗窃,但突然听到传来脚步声,于是不得不停止盗窃,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这种情况成为
犯罪未遂。
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
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
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
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
犯罪没有得逞,指
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
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
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
犯罪的目的或
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
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
刑法规定的作为
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