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
扩展资料:建筑制图的相关要求规定:1、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每张平面图均应绘制组合示意图。各区应分别用大写拉丁字母编号。在组合示意图中要提示的分区,应采用阴影线或填充的方式表示。2、为表示室内立面在平面图上的位置,应在平面图上用内视符号注明视点位置、方向及立面编号。
符号中的圆圈应用细实线绘制,根据图面比例圆圈直径可选择8~12MM。立面编号宜用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3、室内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室内轮廓线和装修构造、门窗、构配件、墙面做法、固定家具、灯具、必要的尺寸和标高及需要表达的非固定家具、灯具、装饰物件等(室内立面图的顶棚轮廓线,可根据具体情况只表达吊平顶或同时表达吊平顶及结构顶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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