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 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执行国家公务而发生的争议;
2.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因职务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3. 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工资、福利、保险、培训、辞退、辞职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处理的其他人事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上述内容为一般情况下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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