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
没有领
结婚证的男女双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
婚姻关系。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
结婚登记,以
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双方是
夫妻关系,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
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婚同居不再认定为事实
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
结婚的
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
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
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
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
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
结婚登记。未补办
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