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能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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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五)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六)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2、《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3、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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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qhahaha

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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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 七十周岁以上的。

2.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 孕妇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4.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5. 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安机关认为不宜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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