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进货无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科目)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2、企业取得对方开具的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科目)(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企业进货无发票,然后对方开具发票时,可以通过“库存商品”科目和“应付账款”等科目处理。其中“库存商品”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等;“应付账款”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进货无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取得合法的发票,以便准确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实在无法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可以暂估入账。具体来说,先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或“在途物资”,贷记“应付账款”。待实际收到发票时,再进行正式的账务处理。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采购合同、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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