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扣除标准: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项包括以下几类:
1. 子女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的子女,无论是学前教育阶段,还是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及高等教育,都可以享受此项扣除。
2.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享受此项扣除。
3.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此项扣除。
5.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此项扣除。
6. 赡养老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法律上,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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