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夫妻离婚时,只能对
夫妻共同
财产进行分割。子女名下的
财产并不属于
夫妻共同
财产,所以
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子女名下的
财产。即使是父母出资购房,但一经登记在子女名下,便视为对子女的赠予,
夫妻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将自己的
财产赠予给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这些
财产也是子女的个人
财产,
夫妻离婚时也不能分割。如果
离婚时,子女还尚未成年,从司法实践上来看,一般由取得子女
抚养权的一方代为保管子女的
财产,直至其成年。但是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代为保管的一方不得处理子女的
财产,否则构成侵权。例外情况是,
夫妻在购买房屋是,借用了成年子女名义,双方签订有书面协议,确定能够证明
夫妻是实际购房人的,在
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但也需要先通过
法院确权,确定为
夫妻共同
财产后,再主张分割。